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编制说明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现金流量表
| 编制单位: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 |
| 项目 | 项目编号 |
金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贷款利息收入 | 1 | |
|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 2 | |
| 其他营业收入 | 3 | |
| 活期存款吸收与支付净额 | 4 | |
| 吸收的定期存款 | 5 | |
| 收回的中长期贷款 | 6 | |
| 收回已核销的贷款 | 7 | |
| 与中央银行往来现金净额 | 8 | |
| 与金融机构往来现金净额 | 9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 | |
| 现金流入小计 |
|
|
| 存款利息支出 | 11 | |
|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 12 | |
| 其他营业支出 | 13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4 | |
| 支付定期存款本金 | 15 | |
| 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净额 | 16 | |
| 中长期贷款 | 17 | |
| 支付营业税金及附加 | 18 | |
| 支付所得税 | 19 | |
| 支付除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以外的其它税费 | 20 | |
| 支付其他与营业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 | |
| 现金流出小计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22 | |
| 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 23 | |
|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 24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 | 25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 | |
| 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 | 27 | |
|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8 | |
| 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29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 | |
| 现金流出小计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1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 32 | |
|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 33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 | |
| 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5 | |
| 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 36 | |
| 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 37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金 | 38 | |
| 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39 | |
| 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 40 | |
| 其中:子公司依法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 | 41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 | |
| 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四、非常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 | |
| 五、汇率变支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额 | 44 | |
|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5 |
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及其他有关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的资料为基础编制。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贷款利息收入,反映金融企业在各类贷款业务中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到本期贷款利息收入、收到前期贷款利息以及预收以后期间的贷款利息。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反映金融企业在与其他金融企业往来业务中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存放同业利息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减利息支出,如为负数,列入第12项“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系统内拆借利息收入、转贴现利息收入等。
3.其他营业收入,反映金融企业除利息收入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手续费收入、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租赁收入、汇兑收益、其他营业收入等。
4.活期存款吸收与支付净额,反映金融企业吸收的单位和个人活期存款及信用卡存款等业务实际现金收付的差额。如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现金流出。
5.吸收的定期存款,反映金融企业吸收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存款等业务实际收入的现金。
6.收回的中长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收回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各种中长期贷款收入的现金。收回的逾期贷款,不论在逾期前是作为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均在此项目反映。
7.收回已核销的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已作为呆账损失核销的贷款本期重新收回而收入的现金。
8.与中央银行往来现金净额,反映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发生资金往来实际收付现金的差额,如实际收入的现金小于支付的现金,列为现金流出。
9.与金融机构往来现金净额,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银行、金融性公司之间拆入拆出、同业存放与存放同业以及其他资金往来实际收付现金的差额,如差额为负数,列为现金流出。
1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
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
11.存款利息支出,反映金融企业在各类存款业务中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本期存款利息、支付前期存款利息以及预付以后期间存款利息。
12.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往来业务中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向中央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同业存放利息支出、同业拆入利息支出、金融性公司拆入利息支出、系统内往来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如为负数,列入第2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系统内拆借利息支出、转贴现利息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等。
13.其他营业支出,反映金融企业除利息支出和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以外的经营活动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手续费支出、汇兑损失以及除工资、福利性支出以外的用现金支付的各种营业费用等。
1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以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现金,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以及为职工交纳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各种商业保险金等。
15.支付定期存款本金,反映金融企业在吸收单位和个人定期存款等业务中实际支付的定期存款本金。
16.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净额,反映金融企业发放与收回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贷款本金的差额。
17.中长期贷款,反映金融企业发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各种中长期贷款。
18.支付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金融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19.支付所得税,反映金融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因年终汇缴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退回或返还的所得税,抵减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20.支付除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反映金融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纳的除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与投资有关的税金支出,在投资项目中反映。
21.支付其他与营业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2.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出售、转让或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各种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投资本金(账面价值)的收回和因收回款项大于(或小于)投资本金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与债券投资本金同时收回的利息收入,列入第24项“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23.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以及因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以现金方式实际分得的利润。
24.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因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利息收入。包括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投资,其利息收入应在本项目反映。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金融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扣除为出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现金净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若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列入第30项“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
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
2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因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
28.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权益性投资而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投资价款和佣金、手续费、税金等各项附加费用。
29.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购买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债券而支付的现金。债券价格中含有应收债券利息的,以及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的,均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反映。购买债券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也在本项目反映。
3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其他现金流出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投入的现金。其中,委托证券机构代理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由证券机构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收到的现金,单列在第32项“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
33.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收到的现金。委托证券机构代理发行债券的,由债券机构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收入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3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
其他现金流入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
35.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偿还到期债券等筹资债务本金所支付的本金。支付债务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列入第39项“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6.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除发行股票、债券以外的筹资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咨询费、公证费、印刷费等。
37.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分配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单列在第38项“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反映。
39.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实际偿还债券利息等筹资债务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40.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者抽回投资所发生的现金支出。
对于少数股东依法抽回其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投资,单列在第41项“其中:子公司依法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反映。
4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除上述项目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出。
其他现金流出如果数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
(四)非常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非常性、偶发生的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按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在本项目列示。非常项目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收入、捐赠、接收捐赠、罚没收入、罚没支出等。
(五)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额,金融企业发生的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机构的现金流量,按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而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期末汇率对外币现金流量进行调整,本项目反映此项调整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反映金融企业在本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变动情况,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之差。如果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以正数表示;如果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以负数表示。
本项目应等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常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影响之和。
(七)本说明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现金流量:是指金融企业在某一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包括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和现金净流量。
本说明所提“现金”,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金融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存放在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中随时可用于支付的存款,但不包括向其他金融企业拆放的资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金融企业持有的从编表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价值变动风险很小、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