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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的支付结算体系

字号 文章来源: 2008-05-06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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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非支付结算的制度和法律框架

南非于1998年10月颁布了《国家支付体系法》(National Payment System Act),并根据2004年通过的《国家支付体系修正法》(National Payment System Amendment Act)和2005年通过的《国家信贷法》(National Credit Act)予以修订。该法案是规范南非支付清算结算体系经营、管理、运行、规范、监督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最主要依据。南非于1990年颁布并于2007年修订的《银行法》(the Banks Act)则对银行业在支付结算体系中所承担的职责予以了规范。

根据《国家支付体系法》第二条,南非储备银行依据该法案行使和支付体系有关的权力,承担和支付体系有关的责任。根据《南非储备银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c)项,“南非储备银行可以行使有关职能、执行有关规则和程序、采取有关措施,建立、管理、监测、规范和监督支付清算和结算体系;可以出资认购或获得提供支付清算结算服务和便利的公司或法人的股权;可以行使相关法律赋予的监管支付清算结算体系的职能;可以参与支付清算结算体系的运作。”目前,上述职能具体由南非储备银行下设的国家支付体系部(NPSD)和银行监管部(BSD)承担。

根据《国家支付体系法》第三条规定,南非储备银行可以认定成立(也可以撤消认定)一个支付体系管理组织(payment system management body),支持组织、管理和指导其会员参与支付体系。该组织的会员除南非储备银行外,还包括银行、互助银行(mutual bank)、外国银行分行以及《银行法》中规定可以开办银行业务的机构或组织(只能作为有限会员,limited membership)。第四条规定,该组织的目标是组织、管理和规范与支付结算有关的会员事务,包括组织与支付结算有关的论坛,与南非政府、南非储备银行、南非公共组织、媒体乃至社会公众就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沟通,推动支付结算体系发展等。

实际上,在1996年9月南非储备银行就应银行业要求牵头组织成立了南非支付业协会PASA(Payment Association of South Africa)。该协会设有一个管理委员会、一个执行办公室和几个战略、风险和支付清算所工作组,制定支付体系会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制度,具体负责会员的管理及其他有关事务。1999年7月,南非储备银行正式认定PASA作为《国家支付体系法》中规定的支付体系管理组织行使有关行业自律职能。南非储备银行在PASA的管理委员会中有一个席位,但没有投票权。

二、南非非银行间支付媒介

1、现金

南非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单位分别为兰特(R)和分(c),1兰特等于100分。截至2007年12月末,南非公众手中持有的现金总额大约为536亿兰特,占狭义货币供应量(M1)7391亿兰特的比重约为7.3%,占广义货币供应量(M3)16683亿兰特的比重约为3.2%。

2、EFT直接借记和贷记

在南非,直接借记被广泛应用于公司向居民按月收取水电等生活杂费、保险费、按揭贷款、分期付款、医疗救助预订费、杂志和电视预付费等,其最大支付金额为50万兰特。直接贷记则被付款人用于授权银行从自身账户支出一定金额的款项,如小额消费、小额转账、雇主支付工资等,也称作电子账户支付(Electronic Account Payments)或账单支付(Bill Payments),其最大支付上限为500万兰特。

截至2005年6月的财年,南非通过Bankserv系统处理的直接借记和直接贷记业务笔数达到4.92亿笔,业务金额达到2.68万亿兰特。

3、支票

南非的支票都是磁性墨水字符识别的(即MICR,magnetic ink character recognition),通过高速MICR读写器读写使用。通过支票支付的最大金额为500万兰特。

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支票都是南非银行业使用最多的支付工具,一般用于清偿债务或从银行提取现金。随着EFT支付方式的引入,支票的使用逐渐减少。截至2005年6月的财年,支票的支付笔数约占非现金支付笔数的13%,支付金额约占非现金支付金额的35%,分别只有EFT支付的1/4和1/2。

4、信用卡和借记卡

近年来,南非POS终端数量增长很快,主要的零售银行也都拥有了ATM终端,这大大便利了信用卡和借记卡的使用。南非的信用卡和借记卡通常是由本国银行与国际银行卡组织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或Diners Club合作发行的。此外,加油站、停车场也发行一些加油卡、停车卡等借记卡产品。

截至2005年底,南非流通中的银行卡大约有2400万张,其中有500万张为信用卡,其他为借记卡。截至2005年6月的财年,南非通过SASWITCH系统处理的信用卡交易笔数达到9580万笔,交易金额约为531亿兰特。

三、南非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

1、南非多功能结算系统SAMOS(South Africa Multiple Options Settlement system)

南非于1998年3月建成并正式运行SAMOS系统,使银行能够通过在南非储备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完成大额支付的实时全额结算RTGS(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银行间每日的零售支付头寸也通过该系统进行结算。该系统是南非支付结算体系的核心,由南非储备银行拥有并运作,联结参与银行、指定的结算系统、清算系统和运营商(operators)。参与银行使用SWIFT或者SARB-LINK网络与SAMOS系统间传递支付信息。

SAMOS系统最初建成时,可以为银行提供动态抵押便利(dynamic collateral facility),使银行在结算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自动利用存余抵押品获得贷款(不超过抵押资产价值)、完成结算指令。1998年10月,系统增加为银行提供预定结算便利(Scheduled List facility)功能,银行可以按事先预定的日期和时间执行结算指令。1999年7月,系统在执行结算指令时,同时具备了实时在线(RTL-Real Time Line)和持续处理(CPL-Continuous Processing Line)功能。自2001年5月起,所有支付指令都实现当日(same day)结算,从而减少了保留隔夜头寸的风险。2001年6月,系统增加结算指令的持续批处理CBPL(Continuous Batch Processing Line)功能,并与证券清算系统STRATE实现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券款对付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功能。2001年7月,系统正式在宏观层面(macro level)增设监督(oversight)功能。2002年以后,系统进一步在微观层面(micro level)完善监督功能。2002年9月,系统增加监测银行流动性功能,并能够发出早期预警信号。2004年8月,系统增加当日结清(square-off)功能。2004年12月,系统正式与持续联结结算CLS(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系统联结,兰特成为CLS银行的结算货币之一,实现了与CLS开展的外汇交易在款项对付(PVP-payment versus payment)基础上的同步结算,同时南非标准银行(Standard Bank of SA)成为CLS银行的结算会员。

2、银行间零售支付系统(retail payment systems)

南非的银行间零售支付系统包括支票清算系统CLC(Code Line Clearing system)、ACB EFT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credits、ACB EFT debits、ZAPS (Inter-bank Credit Payment System)和SASWITCH系统等,由南非最大的支付清算系统运营商Bankserv(South Africa Bankers Services Company)管理运作。

Bankserv成立于1993年3月,合并了ACB(Automated Clearing Bureau)公司、Saswitch公司和JBCB(Joint Banks Credit Bureau)公司,为银行业提供银行间电子交易信息转换服务,保证支付指令在不同的市场参与者间准确、快速地转换传递。目前,Bankserv由银行业全资拥有,股东包括南非四大银行(ABSA、First Rand、Nedcor和Standard共持股92%)及七家小银行组成的一个联盟Dandishelf(持股8%)。

为减少零售支付系统风险,南非零售支付系统中所有的支付清算所PCH(Payment Clearing House)之间都签订了由PASA起草制定的统一合同协议,同时自2002年1月起将零售支付流量设定了500万兰特的最高限额,以此鼓励大额支付通过SAMOS系统来处理。

支票清算系统CLC:该系统用于银行间支票清算。收款行在接受纸质支票存款申请后,将支票电子信息经由该系统处理后传送给付款行,同时银行间的结算信息通过SWIFT网络提供给中央银行和银行的资金部门。纸质支票随后由收款行提交给系统,经过电子数据匹配和物理分类以后,再由付款行取走。这样使得收款行能够在纸制支票被传递给付款行做最终确认之前,通过读取电磁密码线(magnetic code line)的方式率先通过该系统传递给付款行用于结算。

ACB EFT credits和ACB EFT debits系统: ACB EFT credits系统用于交换低于500万兰特的贷记支付指令,经过分类后批量地由付款行传递给收款行。ACB EFT debits系统用于交换低于50万兰特的授权借记支付指令,经过分类后批量地由收款行传递给付款行。

ZAPS系统: ZAPS系统是SAMOS系统开发之前用于处理银行间大额交易的结算系统,在SAMOS系统运行之后作用明显下降但仍被少数银行使用,基于SWIFT网络传递结算信息,应用于电子贷记支付指令,目前可处理的交易金额限于500万兰特以下。

SASWITCH系统:主要应用于ATM终端和POS终端发出的有关支付指令的传递结算。

另外,MCI(MasterCard International)和VISA作为离岸的支付清算服务运营商为南非的MasterCard 和Visa银行卡用户提供支付结算信息转换服务。

四、南非证券支付结算系统

南非各类证券的支付结算都是通过STRATE(Share Transactions Totally Electronic)证券结算系统进行的,其现有股东分别为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持股44.547%)和南非四大银行(ABSA持股12.679%,First Rand持股12.679%,Nedcor持股14.996%,Standard持股14.996%),另外Citibank持有0.103%的股份。

STRATE是南非所有金融工具电子结算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根据金融服务局FSB(Financial Services Board)的授权负责监管中央证券存管参与机构CSDPs。STRATE证券结算系统通过直通处理STP(straight-through-processing)方式与CSDPs的后台系统直接连接从而完成证券的最终结算,目前南非共有6家CSDPs,大部分是银行。

STRATE证券结算系统包括南非金融工具实时电子结算系统SAFIRES(South African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al-time Electronic Settlement system)以及其对应的前端系统SAFE(SAFIRES Front End),于1999年4月由瑞士引入,在瑞士证券结算系统SECOM的基础上改良而成。该系统的引入,使南非的证券结算进入无纸化时代。

STRATE证券结算系统使用SWIFT网络传递信息。在结算时,证券的电子记录信息会通过簿记(book-entry)方式实现实时更新。在STRATE证券结算系统中,股票的交易结算周期为T+5,债券的交易结算周期为T+3。STRATE证券结算系统可以提供全额(gross)结算和轧差(netting)结算两种服务。

2001年6月,STRATE证券结算系统实现与SAMOS系统同步、最终和不可撤消的DVP(SFIDVP)结算。2001年8月,STRATE开始为CSDPs和结算关联方(如JSE等交易所)引入自动的证券融入和融出SLB(securities lending and borrowing)和BP(Business Partner)参与服务。2001年10月,STRATE开始为权证(warrant)的发行和交易提供结算服务。2003年,STRATE与为南非债券交易所BESA(Bond Exchange of South Africa)提供债券结算服务的UNEXcor和CD公司合并,从而成为南非股票、债券及有关衍生工具的综合证券结算服务机构。

资料来源:南非储备银行网站www.reservebank.co.za; 南非支付业协会网站:www.pasa.org.za; 南非Bankserv公司网站:www.bankserv.co.za; 南非Strate公司网站:www.strate.co.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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