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尼日利亚的汇率制度
根据《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法》第16条,奈拉的汇率水平应当由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根据特定目的设计的适当机制来决定。目前,尼日利亚采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二、尼日利亚的汇率管理
(一)汇率管理的目标
自1986年尼日利亚开展结构调整计划SAP(StructuralAdjustment Program)以来,尼日利亚的汇率管理经历了从管制、有指导的放松管制(guided deregulation)到放松管制的过程,目标是使外汇市场自由化、汇率逐步由市场力量决定。
(二)汇率管理的方式
目前,尼日利亚奈拉的汇率水平统一由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定,市场成员包括特许交易商(Authorized Dealers)、外汇经纪商(brokers)等,CBN作为外汇的重要供给方也参与其中。通常情况下,外汇的供求双方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自主交易,满足各自的需求,从而确定奈拉的汇率水平。同时,CBN会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于每周一和周三通过荷式批发拍卖系统WDAS(WholesaleDutch Auction System)向部分市场参与者供给外汇。CBN在拍卖前公布即将出售的外汇数量,然后由特许交易商通过路透交易3000终端系统在当天上午8:30至9:30之间报价投标购买外汇(包括现钞需求),投标结果将于当天上午11:00前公布。
(三)汇率管理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在1986年尼日利亚引入两层次外汇市场SFEM(Second-tierForeign Exchange Market)体系后,之前由联邦财政部(Federal Ministry of Finance)和CBN共同承担的关于外汇管理的权限大部分被移交给CBN,但财政部仍保留对公共部门外汇交易的审批权。根据1995年颁布的《外汇法》(Foreign Exchange Act)第1条,CBN可以制定、发布规范外汇市场交易程序及有关事项的规则。CBN下设的贸易汇率部具体负责有关汇率管理事务,进行每周两次的外汇市场拍卖。
三、尼日利亚的外汇制度
(一)外汇管理的法律依据
尼日利亚外汇管理的法律依据包括联邦政府于1995年1月颁布的《外汇法》、其中包括外汇监测管理和有关杂项规定(Monitoring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以及由CBN制定的基本外汇政策和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操作的文件通知等。
(二)外汇管理的执行机构
CBN下设的贸易汇率部具体负责外汇管理工作。贸易汇率部有权认定或撤消特许交易商和私营兑换公司BDCs(Bureauxde Change)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并颁发或撤消其外汇经营牌照。特许交易商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在每周一和周三通过WDAS窗口从CBN购入外汇现钞,每次不超过200万美元,然后通过其内设的BDC窗口(或通道)向BDCs出售或直接向外汇最终用户出售。私营BDCs需要在特许交易商开立奈拉经常账户、用于从特许交易商购买外汇,也可以使用本银行开具的汇票(收款人为CBN)于每周二和周四从CBN分布在全国的22个分支机构直接购买外汇现钞、每次不超过20万美元。
(三)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常项目方面:尼日利亚的出口商在经过装船前检查(Pre-shipment Inspection)后合法出口获得的外汇收入,可以自由支配使用。进口商则可以通过特许交易商购汇从国外购买合法商品,并接受目的地检查
(Destination Inspection)。对于居民和非居民涉及无形交易和经常转移的外汇支付,
在向银行提交证明材料、填写规定表格后即可办理,通常单笔交易不超过5000美元,如商务旅游津贴BTA(Business Travel Allowance)(每季度不超过5000美元、每年不超过2万美元)、个人旅游津贴PTA(Personal Travel Allowance)(每季度不超过4000美元、每年不超过16000美元)、国外学习费用、国外医疗费用、信用卡支付、寿险费用支付等。对于经常项目下的其他外汇收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特许交易商需要每月向CBN报告有关情况。
资本项目方面:银行可以为进出口商提供外汇贷款、外贸融资便利,接受外汇担保,弥补其资金缺口。对于参股尼日利亚公司,外国投资者可自由兑换外汇购买股份,且没有持股比例限制(除油气领域不能拥有100%股权外),对利润、红利的汇出和转移以及投资的收回等没有限制,只需向特许交易商出具资本输入证书CCI(Certificateof Capital Importation)即可办理。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NIPC(NigerianInvestment Promotion Commission)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事务。对于涉及债务转换计划DCP(DebtConversion Program)的资本项目,政策则有所不同,有关外债工具的购买需事先审批,有关资本收益的汇出则有金额和时间上的限制。
背景:尼日利亚外汇市场的发展历史
1986年9月,尼日利亚引入两层次外汇市场SFEM体系,使奈拉汇率的决定和外汇的分配反映市场力量。1987年7月,SFEM的两层次市场被合并为扩展的(enlarged)外汇市场。在该市场中,不同的定价方式(如边际定价、加权平均定价及荷式拍卖等)被采用。
1989年,尼日利亚设立兑换公司BDCs,为私营部门间的外汇交易提供服务,对自外汇管制时代已经形成的没有公共部门参与和行政管制的平行市场(parallel market)予以了官方承认,扩大了外汇市场的参与范围。
1992年3月,奈拉汇率实现完全浮动。但随后持续的外汇市场压力迫使尼日利亚在1994年又实行汇率管制措施,包括奈拉汇率回归盯住制度,外汇由CBN集中管理,限制BDCs的外汇代理业务,重新认定平行市场非法,停止开立外汇账户和外汇账单支付等。
1995年,尼日利亚开始实行对汇率有指导的放松管制,着手建立自治外汇市场AFEM(Autonomous Foreign ExchangeMarket),使CBN能够通过其认定的特许交易商以市场汇率将外汇卖给最终用户,并恢复兑换公司的外汇业务资格,同时对外汇资源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进行积极管理,成立了尼日利亚出口促进委员会(Nigerian Export Promotion Council)和尼日利亚进出口银行(Nigerian Export-Import Bank)。
1999年10月,AFEM进一步发展成每日双边报价的银行间外汇市场IFEM(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拓展外汇交易的广度和深度,抑制市场投机行为。
2002年7月,尼日利亚进一步改革外汇市场,荷式拍卖系统DAS(Dutch Auction System)被重新引入,目标是使奈拉的汇率由市场供求决定,保持外汇储备增长、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资本流出、确保奈拉汇率的稳定,减小官方市场(通过DAS形成的市场)与平行市场(BDCs市场)的汇率差价等。在该体制下,CBN每周对市场干预两次,外汇的最终用户通过特许交易商在DAS报价投标购入外汇。拍卖时外汇市场的出清汇率(即边际汇率)被作为下一次拍卖前的参考汇率。同时,为扩大外汇供给渠道,CBN允许Travelex、Amex等旅游服务公司直接向外汇最终用户销售旅行支票TCs(Travelers’Cheque)。
2006年2月,尼日利亚继续推进外汇市场的自由化改革,引入批发荷式拍卖系统WDAS,统一了官方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汇率、进一步便利了汇率的市场决定过程,积极扩大外汇供给以满足市场需求,大力发展BDCs、增加外汇最终用户购买外汇的渠道。
资料来源:尼日利亚中央银行网站:www.cenbank.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