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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的汇率制度和外汇制度

字号 文章来源: 2008-07-03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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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率制度

阿联酋实行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平均汇率为3.6725迪拉姆/美元。

二、外汇制度

(一)经常账户

阿联酋实行经常账户自由化,对于进口用汇和出口外汇收入,以及无形交易及经常转移(current transfers)的收付均没有限制。但阿联酋对进口商的资格,经营范围等有限制。

(二)资本账户

阿联酋对资本账户管制较少。现有的管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非居民在当地资本市场购买参与性质(participating nature)的证券,阿联酋法规规定,阿联酋 公司至少51%的股份必须由本国公民(nationals)或组织持有,但自由贸易区的公司可免于此项要求,外资可拥有100%的股权。

海湾合作理事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GCC)之外的居民在当地购买集合投资证券(collective investment securities)有限制,但GCC居民在当地的购买不受限制;允许非居民在当地发行一些共同基金。

对于流入的直接投资,阿联酋法规规定,除了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外,阿联酋人须持有至少51%的公司股权。对于海湾合作理事会公民(GCC nationals),在不同行业可持有的最高股权有另行规定:(1)在工业、农业、渔业、以及建筑部门,最多可持有75%的公司股权;(2)在旅馆业最多可持有100%的公司股权。允许GCC的国民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活动,但以公司形式进行的活动除外,因为公司要受制于公司法规定的约束。在自由贸易区,外国股权可以达到100%。

对于不动产交易,只对非居民在当地的购买有控制。阿联酋规定非居民可以在迪拜的一些不动产开发区( real estate developments)拥有财产。

银行禁止向外国机构出借多于资本金(the capital base)7%的资金。银行禁止将多于25%的自有资金(their own funds)投资于贸易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债券。贷向高信用评级(first-classrating)的外国政府的款项,以及向这类国家金融机构的融资( placement)免于此类限制。

非居民可持有本国银行资本份额的上限是20%。

资料来源:IMF, 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restriction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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