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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汇率制度与外汇制度

字号 文章来源: 2008-07-15 1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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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的汇率制度

1997年12月16日,韩国开始实行自由浮动的汇率体制(free-floatingexchange rate system)。在该体制下,韩圆的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当局可在必要时干预汇率,纠正(counter)市场的无序状况。

二、韩国的外汇制度

(一)有关法规和机构

《外汇交易法案》(the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Act, FETA)管理汇率体制、外汇交易、外汇收付以及某些资本流动。它也规定外汇业务机构的业务和责任。《外汇交易法案》由总统令或实施令以及一套规则作为补充。法令建立了制度框架,规则建立了管理细则。规则由财政经济部发布,部长可以将自己的部分监管权力授权给其他机构,诸如韩国银行、金融监管委员会(the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以及海关(theCustoms Service)。

《国际贸易法案》(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ct)以及《外国投资促进法案》(the 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Act)是另外两个和外汇规则相联系的法令,对《外汇交易法案》形成了补充。

韩国外汇体制主要由 财政经济部(Ministry of Finance andEconomy, MOFE)和韩国银行管理。其中许多职能,被授予外汇银行执行。

外汇银行,包括所有的外国银行在韩国的分行,从事国际商业银行业务并经营外汇。外汇银行被授权处理大多数由《外汇交易法案》列出的交易。特别地,任何打算实施某些种类交易,诸如个人汇款、从非居民处的外币借款、以及海外直接投资的个人,被要求委托一家代理行( designate acorrespondent bank),并且只通过委托银行进行此类交易。

韩国财政经济部负责依照法律建立总体外汇政策,包括这些与结算方法、外汇交易、非商品交易和资本交易支付相关的政策。韩国银行持有并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和财政经济部合作,制定外汇政策。经财政经济部授权,韩国银行管理和有形、无形外贸与资本流动相联系的某些交易。韩国银行也被授权监管货币兑换商和外汇经纪商,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监管外汇交易。

金融监管委员会通过审慎监管,监管从事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作为管理实体,海关办公室也履行诸如支付工具输出入的许可(permission of export and import of means of payment)以及进出口商的检查等功能。

(二)支付与交易

1. 交易类型

不需经任何批准即可进行一般的经常账户交易。然而,出于监控的目的,几种类型的经常交易需要告知或批准。资本交易的监管体制采取否定体制(a sort of negative system)。在否定清单(the negative list)上的交易如贷款、担保、金融衍生品、海外证券投资等交易在某些情况下要求预先许可。

2.收付

支付。只要提交证明交易原因和支付数量的文件,经常交易的支付是允许的。只有某些支付要求韩国银行事先批准或向韩国银行告知。当完成如预先告知等必需的程序后,可进行通常的资本交易支付。

收款(receipt)。对于收款没有特定的限制。然而,除非提交证明文件,任何交易都被当作捐赠处理。

3.支付方式

大部分支付方式是允许的,不受限制。只有几种特定的结算方式要向韩国银行申报,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向委托外汇银行申报。

另外,韩国对于外汇的买卖、支付工具的输出输入、外部债权的返回( repatriation ofexternal claims)都有具体的管理规定。

(三)资本交易

1. 存款

居民和非居民可在外汇银行开设外币存款账户,外币存款账户根据存款者的居住地分为居民账户和外部账户。

非居民可在韩国的银行开立“非居民国内外币账户”(nonresident domestic currency accounts)。可以从该账户中自由存取资金。对于从该账户提取的资金向海外汇款需向韩国银行告知。非居民也允许持有“非居民韩圆无息账户”(nonresident free won accounts)。

出于资产多样化的目的,机构投资者,其他的公司和个人允许在国外存款,没有数量限制。除机构投资者外打算在国外存款的居民,对于每次向国外汇款超过50,000美元,必须向韩国银行申报。超过一定限额的交易,必须按年度向韩国银行报告。

2.证券投资

外国证券投资。自从1992年1月起,外国人可直接投资于韩国证券。目前,几乎所有控制外国证券投资的限制都被废除了。

海外证券投资。1985年以后,由居民进行的海外证券投资已稳步自由化。单个居民投资者的投资上限已在1996年4月被废除。

3.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除“否定”清单上的行业外,其余行业允许外国直接投资进入。

海外直接投资。目前,公司可自由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无投资数量的限制。然而,海外直接投资必须向公司的委托银行进行申报并经其许可。金融机构进行的海外直接投资,以及投资者向海外银行和保险业务进行的直接投资,必须向财政经济部申报并经其许可。

非居民可用汇入或带入的资金购买不动产,但要向其委托外汇银行申报。非居民购买韩国的土地需要向相关本地政府报告,或经其允许。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网站(http://www.bok.or.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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