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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货币制度与货币政策

字号 文章来源: 2008-07-11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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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货币制度

(一)韩国中央银行

韩国银行(the Bank of Korea)是韩国的中央银行,根据韩国银行法案(the Bank of Korea Act)于1950年6月12日成立的。韩国银行成立之初,政府出资15亿韩圆作为韩国银行的资本。但1962年韩国银行法案修正案规定,韩国银行是一个没有资本的特殊法人(a special juridical person having no capital)。

韩国银行的基本目标是追求价格稳定。韩国银行每年在与政府磋商后公布一个物价稳定目标,制定并公布操作方案。

韩国银行履行中央银行的典型职能:发行纸币和硬币,制定并实施货币和信贷政策,作为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此外,韩国银行还负责支付/结算体系的运行和管理,以及管理国家的外汇储备。根据韩国银行法案,它也履行某些银行监管职能。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韩国银行的领导机构。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制定货币和信贷政策。另外,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有关韩国银行运营的重要事务。

韩国银行执行委员会(the executive of the Bank of Korea)由执行官和雇员构成。执行官有行长、高级副行长,以及五名或少于五名副行长。行政方面,韩国银行在总部首尔设有15个部门1,在全国主要城市有16个分行。另外,在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有6个海外代表处。截至2005年3月底,雇员总数为2233人。

另外,韩国银行还设有审计师(Auditor),审计师下设审计部。

(二)韩国的货币

韩国货币由韩国银行发行。纸币有三种面值:1000韩圆、5000韩圆、10000韩圆;硬币有六种面值:1韩圆、5韩圆、10韩圆、50韩圆、100韩圆和500韩圆。

二、韩国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目标

1997年以后,韩国中央银行采取了通货膨胀目标制,将由货币总量导向的操作机制(the monetary aggregate-oriented operational framework)改变为利率导向的操作机制(interest rate-oriented framework)。

通货膨胀目标制可被分解为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目标指标、目标水平、目标时期(the target achievement period)。目前,消费物价指数(CPI)增长率是通货膨胀指标;2007-2009年的通胀水平是3.0±0.5%(年平均, annual average basis);由于在货币政策对价格产生影响之前存在相当长的时滞,所以韩国银行目前针对通胀水平设定的是中期目标,而非年度目标。

1997年后,随着利率导向操作机制的实施,韩国银行的政策利率和操作目标转变为活期利率(无抵押隔夜利率)。 从2008年3月7日起,韩国开始实行新的货币政策框架,将政策利率从原来的隔夜活期利率改变为韩国银行基础利率(theBank of Korea Base Rate)或基础利率(Base Rate)。基础利率是在韩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诸如回购协议(RPs),韩国银行贷款和存款便利等交易时的参考利率。韩国银行将继续运用隔夜活期利率作为操作目标,努力使该利率不至于偏离基础利率太远。

货币政策委员会在总体考虑物价变动、经济活动、金融和资产市场条件后,每月设定政策利率目标。韩国银行通过运用政策工具影响操作目标,从而使最终目标得以实现。

(二)货币政策决策

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货币和信贷政策。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分别代表国民经济中不同的集团,其中行长和一名副行长为委员会当然之成员。成员由总统任命,除副行长外均任期四年(副行长任期三年)。行长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

通常,委员会在每月的第二个和第四个星期四开召开会议。当委员会主席认为必要时,或应至少两名成员要求,主席可召集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

当至少5名会员出席时,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方式采纳。经至少一名其他成员同意后,任何成员均可提交提议。主席可按照自己意愿提议。

委员会的决议会后立即在网站公布。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关货币政策会议记录在会议六周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公布。

(三)货币政策工具

1.信贷政策

韩国银行使用信贷政策控制银行机构资金的可得性,从而影响市场流动性状况。最近一次货币政策机制改革引入了常备便利,并对贷款便利进行了重组。

为了有效限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活期利率的过分波动,韩国银行引入了由流动性调整存贷款构成的常备便利(standing facilities)。同时,保留和常备便利功能不同的“总信贷上限贷款”(Aggregate Credit Ceiling Loans)以及“日间透支”(Intraday Overdrafts);废止了“临时资金短缺贷款”(Loans to Meet Temporary Shortages of Funds)和“流动性调整贷款”(Liquidity AdjustmentLoans)。

2.公开市场操作

公开市场操作以以下两种方式实施:证券交易和货币稳定债券(Monetary Stabilization Bonds, MSBs)的发行。证券交易包括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政府证券、由政府担保的证券、其他由货币政策委员会指定类型的证券、以及货币稳定债券。

最近一次货币政策机制改革使公开市场操作规范化(Regularization of OMOs),也使回购协议发生了变化。这些改革和变化主要包括:每星期四进行七天回购协议的销售,以进行短期流动性管理;基础利率将被运用到公开市场操作中除七天逆回购外的每笔回购协议的销售交易中,在七天逆回购中采取基础利率作为最低投标利率(the minimum bid rate);同时,货币稳定债券(MSBs)2的拍卖每周进行一次。

3.存款准备金政策

韩国银行可以对银行机构的存款性负债征收存款准备金。存款性负债的准备金比例不能超过50%,但是,在货币显著扩张的时期,韩国银行可以要求银行将50%以上,最多达100%的新增存款作为最低准备金(minimum reserves)。此次货币政策机制改革也对准备金方案(Reserve Requirement Scheme)进行了一些改革。

1、预算和管理部、信息技术部、总务部(General Affairs Department)、研究部、经济统计部、金融系统稳定部、货币政策部、金融市场部、支付与国库服务部、货币发行部、国际部、储备管理部(Reserve Management Department)、安全部、货币与经济研究所、经济教育中心。

2、用于从市场上吸收长期流动性剩余的工具。

资料来源:韩国银行网站(http://www.bok.or.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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