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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的汇率制度和外汇制度

字号 文章来源: 2008-07-11 0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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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菲律宾的汇率制度

菲律宾目前采用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当汇率出现剧烈波动时,菲律宾中央银行(BSP)会适当干预。

二、菲律宾的汇率管理

(一)汇率管理的目标

BSP积极推动菲律宾比索的汇率由外汇市场供求决定。在必要的时候,BSP直接参与外汇买卖,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减少过度的汇率波动,以保障通货膨胀目标的实现。

(二)汇率管理的方式

BSP通过直接参与外汇买卖、调整外汇管理政策、改变政策利率水平等多种手段进行汇率管理。银行与银行间、BSP与银行间的外汇交易主要通过菲律宾交易系统(PhilippineDealing System, PDS)进行,BSP鼓励银行在系统上进行自主的匿名双边报价,买卖价差通常为0.005比索。系统在每个交易日开始时会公布美元对比索的BSP参考汇率,该汇率是由前日所有交易价格加权平均得出的。商业银行可以代表客户或使用自有账户开展外汇的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当银行使用自有账户进行外汇交易时,BSP设定了超买(卖)头寸的上限—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20%或5000万美元(取二者中较低值)。

(三)汇率管理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根据菲律宾《新中央银行法》第4章第2款第74条,由货币委员会决定菲律宾的汇率政策,决定BSP以什么汇率水平在即期市场或其他形式的外汇交易中买卖外汇,并设定有效汇率的适当偏离极限。

三、菲律宾的外汇制度

(一)外汇管理的法律依据

菲律宾外汇管理的法律依据是由BSP出台的一系列通知和规范性文件。

(二)外汇管理的执行机构

BSP是菲律宾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台法规管理外汇交易,并向有关机构颁发外汇业务经营牌照。授权代理银行(Authorized Agent Banks, AABs)、BSP监管的非银行机构(Non-Bank BSP-SupervisedEntities, NBBSEs)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外汇交易公司在获得牌照后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辅助BSP开展外汇管理工作。

(三)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经常项目方面:进出口贸易商在向银行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后就可办理外汇收付,但在进口采用承兑交单DA(documentsagainst acceptance)或赊销OA(openaccount)方式时,银行在付款前需要向BSP报告。对非贸易项下的大部分经常支付, 单笔低于3万美元的可以填表直接办理,单笔超过3万美元的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都无须BSP的批准;但如果涉及外汇贷款或与外汇投资相关,则不论金额多少都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在资本项目方面:外国投资在全额转出资本、汇出股息或利润时,如需要从授权银行购买外汇,必须到BSP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提交有效的汇入汇款证明(Certificate of Inward Remittance,CIR)或资产转入证据及有关发票、收据等。外资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Philippine Stock Exchange, PSE)进行证券投资时,BSP委派本国托管银行(custodian banks)或离岸银行机构(offshore banking unit, OBU)对该类投资进行登记。登记后,由BSP或托管银行对单笔投资或单个投资者发放登记证明文件(Bangko Sentral Registration Document, BSRD)。菲律宾居民可以从授权银行购买外汇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或证券投资,如果每年购汇不超过3000万美元,则无须BSP审批;如果超过3000万美元,则需要BSP审批并进行登记。对保险公司、共同基金、投资信托、养老基金等合格投资者,该上限可以向BSP申请提高。BSP监管的机构如果要对境外附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则无论金额多少都需要审批。外汇的出售和汇款银行应在每月结束后5日内向BSP国际部报告居民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有关情况。

资料来源:菲律宾中央银行网站:www.bsp.gov.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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