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的货币制度
(一)文莱中央银行
文莱中央银行的职能由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MoF)通过其下属的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runei Currency and Monetary Board, BCMB)以及金融机构部(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vision, FID)行使。文莱元与新加坡元按1:1汇率挂钩。
(二)文莱的货币
文莱货币名称为文莱元(Brunei Dollar, BND)。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拥有文莱唯一的法定发钞权。纸币面值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硬币有1分、5分、10分、20分。1文莱元等于100分。
二、文莱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
文莱货币政策的演变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无独立的货币发行当局(1967年6月12日前)
1967年6月12日以前,文莱没有独立的货币发行当局。在《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1960货币协定》背景下建立的货币委员会(The Board of Commissioners of Currency),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共同的货币发行机构。
根据《马来亚与英属婆罗洲1960货币协定》框架下的有关规定,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计划从1966年12月12日起代替货币委员会成为马来西亚的纸币发行当局,并在1年后发行硬币。
但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于1966年8月5日修正了货币协定的第18(a)条款,允许货币委员会继续发行三国货币到1967年6月11日。
随着货币委员会交出其在三国发行货币的权利,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新加坡货币发行局和文莱货币局于1967年6月12日分别取代货币委员会,成为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文莱的货币发行当局。
2.货币局阶段(1967年6月12日—2004年2月1日)
依据《1967年货币法案》建立的文莱货币局(Brunei Currency Board, BCB)自1967年6月12日起负责文莱纸币和硬币的发行。此外,文莱货币局也致力于为银行和公众提供高水准的服务。
具体讲,文莱货币局通过严格控制货币流通量,使对外资产和流动资产不低于即期负债的70%和30%;确保公众对纸币和硬币的需求得到满足;管理货币局自身资产及其托管资产;管理货币基金和货币储备基金。
3.货币与金融委员会阶段(2004年2月1日—现在)
依据《2004年文莱货币与金融令》成立的文莱货币与金融委员会(BCMB)自2004年2月1日起取代文莱货币局,负责文莱的货币发行。
但《1967年新加坡—文莱货币等值互换协定》依然有效。根据此协定,新加坡元与文莱元等值互换,并能在对方国家自由流通。文莱的货币局制度为基础货币与新加坡元的等值兑换提供了制度保障。
FID是文莱金融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它主要为金融机构颁发许可证;对金融公司和银行执行最低现金余额(MCB)。最低现金余额(MCB)类似于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在文莱,MCB 为金融公司和银行有效负债(主要为存款)的6%。
(资料来源:文莱财政部网站)
背景知识:《1967年新加坡—文莱货币等值互换协议》简介
1967年,新加坡和文莱签订了《货币等值互换协议》。根据此协议,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等值互换,并在对方国家自由流通。
以1:1的汇率让对方货币在各自国家自由流通,消除了汇率波动风险,有助于降低两国企业和投资者的成本和减少游客兑换货币的费用。这项货币流通的独特安排让两国受惠,促进了彼此货币的稳定,便利了多边贸易、投资及旅游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文莱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