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兰的货币制度
(一)波兰国家银行
波兰国家银行(the National Bank of Poland)是波兰的中央银行,成立于1945年。它主要负责维护本国币值的稳定,并承担以下职责:作为发行的银行,垄断本国货币的发行,负责货币流通管理;作为银行的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参与银行间货币市场操作,建设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政府的银行,主要履行代理国库职能。此外,波兰国家银行还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管理官方外汇储备,提供经济金融方面的信息及公共教育服务。
波兰国家银行的行长由众议院任命, 6年为一个任期,不得超过两个任期。波兰国家银行在理事会(Management Board)的指导下运作,理事会成员包括央行行长以及其他6~8位成员,其中两位是波兰国家银行副行长。
波兰国家银行总部位于华沙,在全国主要城市设有分行。波兰国家银行设内审部、金融风险管理部、统计部、经济局、国际部、外汇部、会计部等在内的22个部门。
(二)波兰的主要货币
波兰的货币由波兰国家银行发行,包括纸币与硬币。纸币有五种面值:10兹罗提、20兹罗提、50兹罗提、100兹罗提、200兹罗提。硬币有九种面值:1格罗希、2格罗希、5格罗希、10格罗希、20格罗希、50格罗希、1兹罗提、2兹罗提、5兹罗提。
二、波兰的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目标
波兰货币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物价稳定有助于构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坚实基础。
波兰国家银行采用通货膨胀目标制。货币政策委员会(Monetary Policy Council)根据确定的通货膨胀目标来调整央行基本利率。自2004初以来,波兰国家银行设定的通胀目标一直维持在2.5%的水平,并允许其上下浮动1个百分点。
此外,波兰国家银行通过影响货币市场的名义短期利率来使得利率水平与通胀目标相一致。货币市场利率影响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从而影响贷款规模,总需求以及通胀水平。
(二)货币政策的制定
波兰货币政策的制定主要由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货币政策委员会由央行行长和其他九名成员组成,这九名成员由波兰总统、参议员和众议院任命,每位成员任期为六年。根据《波兰中央银行法》第十二条款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需拟定年度货币政策指引提交给众议院,并在一个财政年度结束的五个月内向众议院提交一份货币政策指引执行情况的报告。此外,货币政策委员会每月举行例会,并发布会议纪要。
(三)货币政策的实施
波兰国家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操作(Open market operations)、法定准备金 (Reserve Requirement)以及存贷款操作(Credit-deposit operations)等。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波兰国家银行主动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证券或外汇等购售交易,包括央行自有债务证券的发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央行能够影响银行间市场的短期利率水平。法定准备金水平由货币政策委员会设定。自2009年6月30日始,各类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定为3%,而对于通过回购交易获得的资金准备金率为0%;法定准备金自2004年5月1日开始计息。存贷款操作主要包括中央银行给商业银行的证券抵押贷款(Lombard Loan)以及商业银行在央行的短期(隔夜)存款,除了有助于减缓隔夜市场利率的波动外,央行贷存款利率设定了货币市场利率的上下限水平。
资料来源:波兰国家银行网站http://www.nbp.pl/homen.aspx?f=/srodek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