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要求,人民银行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各项工作。全国3959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办理了投保手续,风险差别费率平稳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功能不断完善。2017年,大中小银行存款的格局保持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秩序正常,各方反应积极正面。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完善金融安全网、加强存款人保护、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2017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236.07亿元,利息收入6.11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专户余额为480.28亿元,目前尚未发生支出和使用情况。(完)
存款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统计表 |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16年 |
2017年 |
一、期初基金专户余额 |
3,099,980,654.42 |
23,810,479,076.13 |
二、本年归集 |
20,710,498,421.71 |
24,217,817,775.29 |
1.保费 |
20,471,200,682.84 |
23,606,898,563.06 |
2.滞纳金 |
134,437.49 |
395,698.41 |
3.利息收入 |
238,139,580.01 |
610,523,487.43 |
4.暂收款项 |
1,023,721.37 |
26.39 |
三、本年支出 |
- |
- |
四、期末基金专户余额 |
23,810,479,076.13 |
48,028,296,85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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