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原《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相关业务使用会计科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月17日至2月1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各渠道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
意见情况:建议优化“代理支库待结算财政款项”和“代理乡镇国库待结算财政款项”的科目使用说明,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采纳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对本条意见予以采纳,并体现在了《通知》第三条、第四条中。商业银行、信用社可在本科目下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分设各类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
感谢社会各界对国库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相关业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全力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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