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首次报告相关事项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30日

  境外机构首次报告相关事项指南

  发布日期:2017 年6 月30 日

  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境外机构首次报告相关事项指南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15〕22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应当在提供服务前30 日就业务开展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决定》施行前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境外机构,应当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按规定进行首次报告。首次报告要求如下:

  一、首次报告材料要求

  (一)机构基本信息。包括:

  1.机构名称、注册信息、官方网址、联系方式,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等;

  2.使用的银行卡清算品牌及商标注册或授权信息;

  3.报告人主营业务开展整体情况介绍,包括主营业务类型和经营范围,最近一年业务量(成员机构拓展、发卡业务总量、受理网络规模、交易处理情况等)、财务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资产负债状况)等,并附最近一年年报;报告人仅负责或承担其银行卡清算品牌在部分国家或地区相关业务的,应同时报告该品牌在全球业务开展的整体情况;

  4.报告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在母国接受监管的情况。包括监管架构、主要的监管机构、监管法律法规,报告人获得的业务许可情况、合规经营情况(含近五年是否受到监管处罚)等。其他国家或地区监管政策对其品牌业务发展、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也应做说明。

  (三)参与国家或国际支付系统的说明。重点说明银行卡跨境交易的信息传输处理及资金清算结算机制,参与或者经由相关国家或跨国的支付系统或代理结算行的情况。

  (四)本机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重点说明与境内银行卡清算市场(含跨境服务,下同)相关的情况。

  (五)本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架构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重点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五年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安全、业务连续性、性能和维护等,重点说明与境内银行卡清算市场相关的情况。

  (七)银行卡清算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入网机构管理、银行卡卡片规则、各项业务的具体规则、定价机制及收费标准等,重点说明与境内银行卡清算市场相关的业务规则。

  

  (八)业务发展规划、与境内机构合作的情况说明。包括:

  1.拟在境内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经营范围、业务承载实体、人员配备安排及业务发展规划;

  2.拟与境内各类机构合作的内容、模式等;已在境内开展业务或合作的,还应同时说明:

  3.在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基本情况、承担的职责功能、人员配备及高管情况、联系方式,2010 年以来历年(以下简称历年)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4.与境内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定价与收费机制(应附典型的合作方案和合作协议),历年成员机构拓展情况,历年借贷记卡发卡量、境内外交易数据、BIN 号分配情况,历年境内受理网络规模、受理交易数据等,以及相关业务的收入成本构成情况;

  5.在境内开展的其他业务、与其他机构合作在境内开展的相关业务等情况;

  6.对照《决定》、《办法》等关于经营范围、信息处理、信息保护等规定,分析历年来相关业务开展中的合规经营情况,如有存在需整改或完善的问题,应报告整改或完善情况及效果。

  (九)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策略及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境内持卡人和商户资金信息安全、公平处理差错争议、尊重双标识卡持卡人交易路由选择权等。

  

  (十)其他需专门说明的事项及材料真实性声明。境外机构应承诺在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合规经营,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并有效约束成员机构和合作机构,不超范围经营,不变相从事人民币业务。

  二、报告材料接收

  报告人应于工作日将报告材料(材料应使用A4 规格纸印制,依次分项装订成册)、数据光盘(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采用PDF 格式)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配合做好材料接收及后续工作。报告材料为外国文字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以中文译本为准,并签章。

  三、其他

  境外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 日内或至少于终止服务前30 日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境外机构首次报告相关事项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