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罚决字【2025】3-4号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5〕3号

1.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警告,罚款9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3月27日

三年

2

陈某明(时任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总裁)

银罚决字〔2025〕4号

对惠誉博华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2.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警告,罚款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3月27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