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罚决字【2025】7-9号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5〕7号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75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6月13日

五年

2

王某(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8号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罚款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6月13日

五年

3

贾某(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发展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9号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6月13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