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7日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4〕62号 |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罚款1060.6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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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秦某阳(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部数据运营岗员工) |
银罚决字〔2024〕63号 |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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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某涛[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银罚决字〔2024〕64号 |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9.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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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曾某敏[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银罚决字〔2024〕65号 |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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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赵某(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4〕66号 |
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4.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30日 |
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