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罚决字【2024】24-30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4〕24号

1.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警告,罚款131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2月27日

五年

2

向某建(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银罚决字〔2024〕25号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2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2月27日

五年

3

刘某(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银罚决字〔2024〕26号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24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2月27日

五年

4

熊某(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

银罚决字〔2024〕27号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3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2月27日

五年

5

张某宇(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银罚决字〔2024〕28号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1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2月27日

五年

6

谌某林(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经理)

银罚决字〔2024〕29号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2月27日

五年

7

刘某(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科技管理部经理)

银罚决字〔2024〕30号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2月27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