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4〕24号 |
1.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警告,罚款1310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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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某建(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银罚决字〔2024〕25号 |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2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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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某(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银罚决字〔2024〕26号 |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24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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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熊某(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 |
银罚决字〔2024〕27号 |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3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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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某宇(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
银罚决字〔2024〕28号 |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1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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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谌某林(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经理) |
银罚决字〔2024〕29号 |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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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刘某(时任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科技管理部经理) |
银罚决字〔2024〕30号 |
对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3.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4年12月27日 |
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