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银罚决字〔2025〕31号 |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罚款295.99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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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某仁(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5〕32号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罚款7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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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陆某(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助理) |
银罚决字〔2025〕33号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
警告,罚款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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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孙某名(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职员) |
银罚决字〔2025〕34号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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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冯某(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职员) |
银罚决字〔2025〕35号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1.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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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郑某京(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5〕36号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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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杨某正(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5〕37号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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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史某文(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
银罚决字〔2025〕38号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 |
2025年8月 20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