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罚决字〔2025〕31-38号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5〕31号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警告,罚款295.99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8月 20日

三年

2

宋某仁(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32号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警告,罚款7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8月 20日

三年

3

陆某(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企业体验中心总经理助理)

银罚决字〔2025〕33号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8月 20日

三年

4

孙某名(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消费金融)部风险管理中心职员)

银罚决字〔2025〕34号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8月 20日

三年

5

冯某(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小企业与个银评审部职员)

银罚决字〔2025〕35号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8月 20日

三年

6

郑某京(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普惠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36号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8月 20日

三年

7

杨某正(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37号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8月 20日

三年

8

史某文(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38号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年8月 20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