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王廷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或取消疫情期间产生的信用卡失信人员信息的建议收悉,经商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征信信息是对信息主体信贷活动及不良信息的客观记录,是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一项参考因素,但并非唯一参考因素

  征信信息是对信息主体信贷活动的客观记录,其中包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相关信息(即不良信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个人未按时还款产生的不良信息,自欠款本息全额结清时起保存5年,超过5年的,应当删除相关信息,从而给予个人重建信用的机会,同时也督促个人增强履约意识,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实践中,征信信息仅供商业银行等信息使用者参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客户资产状况、信用状况等自主作出信贷决策,信用报告仅是参考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因素。

  二、中国人民银行专门针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群体出台了征信救济政策,依法保护相关主体征信权益

  2020年初,为保护受新冠疫情影响群体的征信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征信为民”理念,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作为特殊时期征信救济政策,给予四类人员特殊的征信救济。其中,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三类人员,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商业银行认定,可以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截至2024年9月底,上述征信救济特殊政策已累计惠及超3500万个人、190万户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超180万户),有力保障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征信为民”理念,持续提升已出台政策实施效果,助力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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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