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关百豪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国际资本流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税费政策及优化对外服务的提案》收悉,现将涉及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的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优化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等多渠道管道式开放格局,加强本外币协同,着力营造便利友好、本外币一体化的境外资金入市投资环境。多年来,QFII/RQFII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力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截至2024年6月末,QFII/RQFII持有境内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余额合计7416亿元。
关于你们提出的提升对境外投资者服务水平问题,为进一步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202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作出修订,从登记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等方面对原有政策作出以下优化。
一、简化登记手续
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在国家外汇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明确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由主报告人(托管银行)在国家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
二、优化账户管理
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投资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在同一托管行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简化汇兑管理
不再要求外币对应的人民币账户内本金及投资收益必须兑换为外币后汇出,可直接汇出人民币资金。以初次办理登记时提交的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次性承诺函,替代每次办理收益汇出业务时需提交的完税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四、便利外汇风险管理
明确除托管人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还可通过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家外汇局等部门进一步提升对境外投资者的服务水平,便利境外机构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访问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www.pbc.gov.cn),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工作动态及金融领域的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