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徐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涉及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范围的意见函告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运行和维护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展多层次征信体系,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的多维度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交易对手方、政府部门等信息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等征信产品和服务,帮助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以较低成本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形成约束,推动形成“失信者惩戒、诚信者受益”的社会环境。
关于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机构通过采集失信被执行信息以及司法裁判等信息,反映到企业的信用状况中,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使用,促使国有企业履行还款义务,引导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截至2023年末,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1.3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相关信息,2023年全年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6亿笔。2023年,149家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反欺诈等各类征信服务223亿次。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年编制并联合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为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制度保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领域的信用监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建设完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市场化征信机构服务能力,扩大信息采集范围,优化征信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形成良好信用环境。同时,将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更新完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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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