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庄振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通过推动绿色债券标准统一、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管理等措施,持续推动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绿色债券累计发行3.7万亿元,有力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发展。
一、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评价标准问题
(一)推动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统一。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明确绿色债券的四大核心要素,并要求募集资金应100%用于绿色项目;2021年4月,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明确绿色项目界定标准,统一绿色债券标准;2023年11月,指导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统一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标准,实现环境效益信息可操作、可计量、可检验,量化并规范环境效益测算标准和披露维度。
(二)推动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逐步接轨。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G20转型金融框架》,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明确转型活动目录、披露要求、产品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核心要素,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有效衔接;2021年4月,与欧盟共同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融合了中欧各自目录的特点和优势,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加快建设权威公正的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价平台问题
(一)健全第三方评估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持续加强评估认证机构自律管理,压实第三方机构责任。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对认证机构开展全方位市场化评议,对第三方机构职业能力进行系统打分,要求机构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同时,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组织开展评估认证机构交叉检查,并发布交叉检查相关规则,持续推动评估认证业务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发挥好第三方机构专业作用,有效防范“漂绿”行为。
(二)推动绿色债券第三方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持续提升绿色债券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牵头搭建绿色债券信息服务系统,有效发挥统计分析、绿色债券追踪、绿色识别等功能,为绿色债券市场多方参与机构提供信息互通平台,向市场成员提供更全面的绿色债券数据和更优质便捷的绿色金融信息服务。
三、关于规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问题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环境信息披露。201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8〕29号),明确绿色金融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规范,加强对存续期信息披露的监测评价,提高信息透明度;2021年7月,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指导金融机构披露进行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激励金融机构更多参与绿色债券投资;将信息披露状况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评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二)指导上市公司更好履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要求,整合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并形成单独章节,引导上市公司积极披露气候风险管理举措,主动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提升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完整度;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指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提高上市公司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规范性。2023年,近180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3000余家公司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一是继续优化绿色债券标准,以发布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为基础,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一步优化绿色债券支持领域。二是健全第三方评估管理机制,规范评估流程,发挥好第三方评估机构专业作用,防范“漂绿”“洗绿”风险,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三是研究探索绿色债券发行人绿色年报相关机制,向社会公布企业绿色发展、绿色生产经营、绿色投资等情况,为投资者以及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准确有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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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