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1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阎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在京能源类央企财务公司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金融机构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在京能源类央企财务公司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金融机构范围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央企财务公司不属于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无法向其提供再贷款,也暂时无法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范围。目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已较为丰富,财务公司可通过获得再贴现支持,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如,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创设了“京绿通”绿色票据再贴现专项产品,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企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入库企业签发、承兑、贴现的票据纳入支持范围。2023年,北京地区共办理“京绿通”绿色票据再贴现84.6亿元,其中财务公司办理0.99亿元,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绿色金融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一)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2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文),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绿色低碳经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文),对气候投融资整体工作作出系统部署。金融监管总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二)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推动统一全国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发布五项绿色金融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与欧盟委员会合作推出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推动国内存量绿色债券贴标,牵头研制《转型金融使用说明》和钢铁、建材、农业、煤电行业转型金融标准。

  (三)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立足我国能源结构和绿色发展需要,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碳减排支持工具带动新发放贷款1.1万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97%。

  (四)不断优化政策效果评估反馈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鼓励各地积极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放绿色信贷和投资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组织21家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自评价,将绿色金融实施情况纳入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监管,强化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约束。

  (五)强化风险管理。金融监管总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纳入风险管理体系,积极研究和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金融监管总局全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鼓励财务公司用好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访问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www.pbc.gov.cn),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工作动态及金融领域的相关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