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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新部署,围绕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全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等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积极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以主动公开为抓手,促进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服务实体经济等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开展金融政策发布和解读。2020年,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开各类政策文件44件(含部门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5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385条,发布业务公告信息33条。发布新闻稿件405篇;人民银行政务微博“央行微播”发布微博1019条;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19条;通过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发布金融政策解读答问136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人民银行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向社会公开。2020年,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向全社会宣传解读人民银行重大政策举措,如3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设立3000亿元抗疫保供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增加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出台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等,促进政策落实,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人民银行举行各类新闻发布会、吹风会30场。行领导主动发声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稳定预期,全年共计出席各类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活动17次,接受媒体采访8次,刊发署名文章23篇。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交流平台作用,2020年共收到公众留言2655条,及时、准确回应公众诉求,内容涉及征信、房贷利率转换、纪念币兑换、企业账户、银行业务办理、考试招录等。2020年,人民银行办理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47条,积极沟通、充分回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获得了网民对人民银行的充分认可和支持。

  (二)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不断增强依法公开能力。

  一是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研究落实。结合《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修订人民银行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南,及时更新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指导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二是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突出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0年,总行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9件,申请数量较上年增长143%,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33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12件,另有12月底受理19位申请人的128件申请按照《条例》要求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8件,行政诉讼5件。

  (三)完善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

  一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坚持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姓专”的定位,按照《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荐的版面格式,重新设计优化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在人民银行网站首页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四项主要内容。突出服务导向,整合有效资源信息,提升网站搜索、查阅等功能。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完成人民银行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目前,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均在人民银行网站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民银行服务窗口公开并实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查阅。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渠道便捷畅通,2020年共接听咨询电话780余次。优化人民银行政务服务热线,对公众咨询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回应。

  三是以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为抓手,改进政务服务。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将人民银行对外提供的政务服务纳入“好差评”评价事项范围,以此促进人民银行系统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提升系统整体工作水平。

  一是印发《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各司局、各分支行具体工作任务;开展人民银行系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细。

  二是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2020年,编发《政务公开动态》25期,加强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经验交流借鉴。开展对各分支机构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分支机构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5

5

96

规范性文件

15

15

4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0

3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0

28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37

6.73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61

29

0

0

0

0

69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7

12

0

0

0

0

5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3

2

0

0

0

0

2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8

0

0

0

0

0

8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2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13

0

0

0

0

2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8

0

0

0

0

0

18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8

0

0

0

0

0

19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0

0

0

0

0

0

50

(五)不予提供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8

0

0

0

0

0

48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04

29

0

0

0

0

4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69

0

0

0

0

0

26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1

5

0

8

3

2

0

0

5

0

0

0

0

0

  五、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20年改进情况

  2019年,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政务公开栏目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2020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人民银行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页面设计,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推荐的版面格式,重新设计政府信息公开页面。页面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本单位持有政府信息情况、对外发布信息渠道、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条例、部门规章、法规解释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法规政策、机构与职责、履职业务信息、统计与报告、行政执法信息、预算决算、集中采购、人员招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业务公告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