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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经济金融共同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字号 2009-07-07 10: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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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流向和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作为处于金融生态链中核心地位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积极在整饬社会信用,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支持构建新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极大改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以信用为核心,积极探索新的信贷投入方式

1.研究探索新的贷款投入方式,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积极创新以信用为核心的信贷方式。近年来,廊坊中支紧紧结合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积极开展信贷创新,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优质客户贷款限额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最高限额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体私营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2004年末,已评定优质客户519户,当年累放贷款24.6亿元;成立联保小组72个,涉及中小企业224户,当年累放联保贷款4.04亿元;对107户中企业核定最高限额1.9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1亿元;对169户企业累放小额担保贷款1.4亿元。同时建立了对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再贷款台帐管理制度,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2.开展高中阶段助学贷款、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个体私营企业小额贷款。制定实施的《廊坊市高中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目前已支持贫困高中生62名,发放贷款18万元,为贫困学生送去了温暖。《河北日报》2004829日在第一版对我市创新做法进行了报道。

二、以信用为核心,积极维护辖内金融稳定

先后制定实施了《贷款风险提示制度》、《贷款大户会商制度》,全辖实施效果明显。建立了《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和《要害岗位风险管理系统》。

1.贷款风险提示制度。主要内容涵盖三方面:即信贷政策提示、信贷投向提示和信贷风险提示。通过金融系统行长(经理)联席会议、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银企洽谈会、项目通报会以及对重点贷款企业实行会商等途径,利用专项提示、联合发文、指导意见、会议纪要、口头传达等多种形式,定向或不定向地对重点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上级部门进行信贷提示,同时通报有关政府部门。提示内容主要有:人民银行根据当前及新发布的各项信贷政策、产业政策、金融市场发展动态、货币政策取向、企业诚信建设情况、集团公司贷款情况、重点企业贷款情况、不良贷款大户情况、欠息大户情况、经济金融运行中需要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潜在信贷风险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分别发出信贷政策提示、信贷投向提示和信贷风险提示。

2.贷款大户会商制度。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重点多头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深入分析,及时发现其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制定实施了《贷款大户会商制度》,加强对重点大户企业信贷投放的指导。通过与各家金融机构会商,使各贷款银行互相交流所掌握的企业信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负债结构以及企业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对信贷投入的合理性、适度性和安全性做出综合评价,对重点贷款大户形成统一的信贷政策和监测机制,实现风险预警功能。

3.金融风险监测系统。监管职能分离后,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一项新的职能。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必然要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和安全性等进行监控。如何准确评估辖内金融风险状况,并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是基层人民银行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为此,廊坊中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有关风险监测的国际国内权威性指标,于2004年初开始研究开发《金融风险监测系统》。 该系统指标设置科学,覆盖面广。共设置五个方面14项监测指标和多项监测项目。涉及资本充足状况、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综合发展能力等五个方面。其用途:一是作为风险监测指标的数据源,二是可以直接进行风险监测。该系统通过对所监测的各项指标进行加权汇总,最终形成单个机构、某个系统以及整个区域的综合评分,共分五个等级。对综合评级为1级的区域、系统或机构,建议政府、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其发展,监管机构在现场检查的频率上相应放宽;对综合评级为2级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监管机构在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风险领域;对综合评级为3级的,有关部门应适度支持,监管机构应适度加强对其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对综合评级为4级的,有关部门应高度关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监管机构应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其经营行为,提前进行风险预警。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新业务审批,对风险较高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度限制,必要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组或实施接管。《系统》运行的初步效果比较明显,目前,从应用情况看,运行结果与实际基本相符,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一是充分利用了《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金融统计部门只是对统计数据进行收集和上报,不能很好利用的状况,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二是为基层人民银行有效履行职能,及时监测辖区金融风险,事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预测预警,提供了科学、合理、客观的金融风险监测工具。三是将人民银行监测的宏观、区域性金融风险信息与银监局监测的中观、机构性金融风险信息进行适当交流,实现了监管信息共享,为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供了监管依据。四是为地方政府和上级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地区金融风险状况,进而制定实施切合实际的区域性经济、金融政策,提供了提供了更具体、准确和翔实的数据信息。

三、以信用为核心,积极提高外汇服务水平

为切实解决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动态监管手段少,导致外汇监管工作力度小、作用弱化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银行外汇业务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辖内外汇市场秩序稳健运行,廊坊市中心支局在河北省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创新银行外汇业务监管机制,于2004年下半年组织开发了《银行外汇业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并从200511日起正式在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中推行,从而强化了外汇局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手段,有效地促进了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合规经营。《银行外汇业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推行,在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中引起了积极的反响,有效地促进了外汇指定银行的守法守信经营和辖区外汇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以信用为核心,积极探索基层人行金融监管的有效途径

为有效履行制定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新《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部分业务的检查监督权,如何有效开展对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进而保障央行职能的有效履行,已成为当前基层人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选准切入点,于810日至1021日,重点对辖内28家支行级金融机构开展了一次综合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为基层人行依法定位、重塑监管理念、有效行使检查监督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廊坊中支大做法得到了人总行和天津分行的充分肯定,同时《金融时报》在重要版面刊载了该行的经验做法综合执法检查的主要做法:、建立组织,确保检查监督的集中、有效实施。为切实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分别建立了由行长或主管行长任组长(主任),职能科室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监管领导小组、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在办公室设立了日常办事机构。金融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执法检查的统一部署、协调组织;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分别负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的总体事宜。同时研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金融监管协调制度》,确定了“依法监管、集中监管、统一组织、协调配合”的监管原则;明确了“重点时期、重点机构、重点内容”的监管重点;形成了按季度召开由职能科室通报监管信息的分析例会制度。、依法定位,实施重点检查。一是根据《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九项内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此次5项重点检查内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执行有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到检查内容定位准确,法律依据充分;二是采取“以点带面、重点检查”形式,重点抽查了28家支行级金融机构,占廊坊市同类金融机构的35%。其中国有商业银行19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村信用社联社7家,既涵盖了各行社,又涉及了各县(市、区),充分体现了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整合资源,形成检查合力。目前基层人行监管资源分散在多个部门,监管的整体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此廊坊中支在此次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整合资源,形成检查合力。一是整合检查内容。把分散在不同职能科室的现金管理、国库管理、账户管理、货币市场、统计管理等现有检查监督权统一集中,形成对金融机构的检查合力,避免了各职能科室分散、交叉检查,确保了检查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整合检查力量。根据检查内容,中心支行集中抽调各职能科室和各县(市)支行业务骨干20人,成立5个检查组,从而保证了检查的质量。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程序合规检查。一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操作。从制定检查方案、检查立案、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严格依法操作,确保依法合规检查。二是严格检查前的业务培训。为保证参加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掌握全面、政策法规理解准确,检查过程合法合规,事前由中支机关科室利用一天时间,对主体检查人员在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培训。三是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检查前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明确提出6不准,要求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文明执法,自觉树立良好的中央银行干部形象。四是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操作程序》进行检查。从进驻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和介绍信、听取汇报、填写现场检查谈话记录、调查取证、核实问题、确认《查证事实报告单》、形成现场检查报告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另外,首次设计并使用《执法人员行为监督卡》,由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交由被查机构填写监督意见,并限期反馈中心支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离,对违规金融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廊坊中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制度创新,实行了查处分离:检查组负责调查取证,职能科室负责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行政处罚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监督落实。实行查处分离一是可以避免各职能科室各自为政,形成多头处罚;二是便于统一标准,掌握处罚尺度,充分体现处罚的公正、公平性;三是有利于防范监管道德风险。针对此次检查结果,廊坊中支做出了行政处罚:对在国库管理和账户管理方面违规问题严重的2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经济处罚;对现金管理和统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金融机构进行了严肃的通报批评;对检查情况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表扬。并将整体检查、处罚情况通报全市金融机构。综合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一是重塑了基层人行的监管理念。把促进货币政策有效实施、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作为监管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把以往的监管重点从机构型监管调整到功能型监管上来,从而为基层人行正确认识监管职能、有效行使检查监督权重塑了监管理念;二是强化了人民银行的权威。廊坊中支将此次检查、处罚情况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引起了各金融机构的强烈反响,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三是促进人民银行改进金融服务,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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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信用为核心,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没有良好的信用环境,地方资金就会不断外流,即使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有了良好的信用环境,就可以形成“洼地”效应,内资外资自然汩汩流入。为此,人行廊坊中支积极协调全市金融系统以构建新型信用环境为目标,以强化银行信用为切入点,以专项活动和量化评价为载体,着力打造“诚信廊坊”全市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1、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着力培养信用意识。

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研究制定《廊坊市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确立了以强化银行信用为切入点,以中小企业为突破口,政府、金融及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措施是加强信用宣传,增强全民信用意识,积极构建协调的政银企关系,实现政府增税、企业增收、银行增效。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实施步骤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任务。信用体系建设已作为市政府十大软环境建设工程之一在全市实行。

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政府、银行、企业互信度。近几年,市县两级多次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信贷营销会、政银企座谈会,使各部门之间及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互通有无,增强信任。同时,金融部门还制定了“三不四好两能”(不论企业性质、不论行业归属、不论经营规模,只要企业机制好、法人代表信用好、产品市场好、经济效益好,能还贷付息、照章纳税,金融部门就给予积极支持)的信贷支持原则,促进了货币政策与区域经济的有机融合。

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为契机,引导农民树立“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意识。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农村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意见》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先后在文安、永清、固安、三河等县举行了信用村揭牌仪式,“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逐渐成为广大农户的信用准则。如永清县某村支部书记和村干部主动集资5000元,帮助遭受意外的农户偿还到期贷款的事迹,使全村农户倍加珍惜自己的信誉。目前,全市成立村级农户资信调查组1021个,对11万多农户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评定信用户5.37万个,评定信用村216个。

开展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树立守信用企业典型。为构建新型银企关系,金融部门创新机制,推出了“红名单”制度,出台了《廊坊市守信用企业评选办法》。经贷款行推荐,县级行长联席会审核,市级行长联席会议最后确定,157户企业成为廊坊市第一批“守信用企业”,《廊坊日报》进行了整版宣传,《金融时报》开辟了“河北省廊坊市守信用企业展示”专栏。2004年、2005年,市县两级金融部门按照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的总体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了对辖内企业金融信用情况进行了评定与推介,“讲信誉,守信用”已成为企业共识。

2、建立健全机制,规范信用行为

加强沟通协调,下力气理顺银企关系。通过向政府部门汇报、邀请有关部门参加金融债权管理会议等形式,加强沟通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时,以有利于维护债权、搞活企业、提高信用意识为出发点,实事求是地解决银企矛盾,落实金融债权。

促进企业依法规范改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金融、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规范金融债权保全的通知》,市政府对企业改制过程中金融债权保全工作高度重视,并把《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作为审核、批准企业改制的要件。通过严把改制企业的登记关、注册关,从源头上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改变了过去银行追着企业落实债务的被动状况,形成了改制企业主动落实债务的新局面。。

以整治失信典型为突破口,狠抓信用规范。廊坊市所辖大城县不良贷款率在全市最高,多家金融机构将该县列为高风险区,经济金融发展严重受阻。对此,大城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诚信评议活动推动社会进步的实施意见》,针对部分村镇大棚户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问题,该县政府、公安、法院、信用社共抽调100余人,分成20个清收小组,入村入户集中清收。共盘活贷款本金781万元,占大棚菜贷款总额的 63%,收回利息41.4万元。此后,该县又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农村信用社贷款进行了专项清收。收回贷款本息73.43元,完善手续108.8万元。2004年,永清县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力度,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公安、检察、法院、纪检、金融等部门组成的收贷收息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对赖账户、钉子户所欠贷款进行清收,取得了较好效果。

3、构建评价体系,打造信用平台

为有效开展信用评价,全面掌握辖内金融客户的信用状况,市人行集中力量开发了《金融客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首先在文安县试运行。系统通过对金融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并根据其信用能力、信用行为和信用度进行量化评级,定期生成客户的信用评价报告和辖区信用报告。从而实现三个功能:一是对企业进行全面监测。既可以实现对大户企业的授信、结算往来、偿债能力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也可以在中小企业间建立信用信息库;二是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引导金融服务进一步向守信用企业倾斜,从而规范其他企业的信用行为;三是根据辖区整体信用报告,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总体评价,为有关部门分析特定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水平、信用环境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几年来的信用体系建设,廊坊市整体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企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2004年我行对辖内150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明显加强。被调查的150户企业多数做到了内部管理健全,其中有生产经营许可证116家、有产品合格证106家、有环保许可证的93家, 46家食品企业也都拥有国家核准的卫生许可证,企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增强。目前150家企业中有145家经营正常,做到了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有关部门特别是开户金融机构提供较为真实的财务及经营情况报表,并与金融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贷关系,得到了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有多家企业获得多家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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